新華社北京6月4日電(新華社記者 何雨欣、杜宇、凌軍輝、葉鋒、黎昌政、趙瑞希、孔祥鑫)住房城鄉建設部總經濟師馮俊4日表示,共有產權住房有兩個作用,解決“夾心層”住房困難,遏制購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間。
如今全國有6個城市被列為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那麼,與政府“合伙”買番可行嗎新華社記者日前採訪了有關試點城市。
申請,誰可以
共有產權住番哪些人有資格申請呢
從上海來看,自2010年以來,已連續4次降低申請共有產權房的準入門檻,目前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線已放寬到5000元。截至今年一季度,累計簽約購房家庭約有6.7萬戶,基本做到當年申請、當年選房。
江蘇淮安早在2007年即推行共有產權經濟適用住番住房限定套型面積(家庭人口3人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最高不得超過90平方米)。目前,淮安已經申購的共有產權房將近900套,政府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供應券,兩年內有效。
與上海、淮安相比,北京共有產權住房一推出即出現供不應求,北京去年推出自住型商品住番最終明確為“共有產權性質的自住房”,價格低於周邊市場30%、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為主。首個項目約提供2000套房源,最終由6.53萬戶確認申購。
從試點看,共有產權住房供給主要面對中低收入者,這無疑為保障其住房需求提供了更多選擇,但對於購房者也需要理性。
上海市房管局就提醒,市民在申請共有產權房時,應當充分估量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貸款申請資格、原住房置換等實際條件,做到量力而行。暫時無力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的,可選擇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渠道解決住房困難問題。
產權,如何分
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介紹,開展共有產權保障方式的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有的還給予適當財政補助、稅費減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設成本,然後以低於市場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購房家庭。配售時,在合同中明確共有雙方的產權份額及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
根據試點情況,分攤比例是共有產權住房的焦點所在,也是未來調整的空間所在。
近年來,試點地區不斷優化共有產權比例調節機制,個人出資比例可在60%至100%之間由購房者根據家庭支付能力自由選擇,目標是讓困難家庭支付部分經濟適用房的購奉就能先行改善居住條件,再逐步取得全部產權。
從江蘇淮安來看,通過政府產權分攤減輕購房人出資負憚根據住房需求家庭的困難程度決定分攤比例,從5:5、6:4到7:3,困難家庭出資額最低不少於50%。
淮安市住建局副局長劉愛梅說,共有產權的做法是把產權先定下來,因為沒有謀利空間,避免了“開寶馬住經適房”和“經適房抽簽六連號”等問題。不同的困難程度,可以有不同的產權的比例。我們的經驗是,打通了銀行、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助購渠道,讓申購群體能夠更加便利地買房。
退出,怎樣辦
產權明晰無疑是退出機制建立起來的基礎,只有購買時明確產權才能在退出時按比例與政府分成。
針對退出問題,江蘇淮安探索實行更靈活的操作辦法,即5年內以原價購買,5年至8年加同期貸款利息,8年後則按市場評估價購買或按比例分成轉讓收益,因家庭困難不能購回的,可以像原來的經適房一樣繼續使用。
從湖北黃石的試點情況看,住戶如要購買超面積產權則需要按照市場價購買,住戶不願意購買,可永遠共同持有產權。
目前,共有產權住房仍需進一步探索,且需要不斷對制度創新。記者瞭解到,目前深圳的共有產權住房試點方案正在研究中,將在6月底前出台方案,併在今年下半年,有一個保障房項目採用共有產權方式。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政策咨詢委員會常務秘書長陳藹貧表示,共有產權房實際上關鍵是要理清政府與個人所占份額,以及份額如何轉化的問題。正在研究中的深圳共有產權住房試點方案中,不僅在考慮其他城市已經出台的共有產權模式,還在考慮推出政府與個人、政府與企業、企業與個人這三類共有產權模式。 (原標題:新聞分析:從試點城市看共有產權住房)
- Jun 17 Tue 2014 17:20
新聞分析:從試點城市看共有產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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